生活中经常听到的一句俗话是“坑爹”,“坑妈”倒是很少见,不过也有,比如有券商从业人员就是这样。
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对辛宏文的市场禁入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辛宏文在任东吴证券苏州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期间,利用其母亲傅某珍账户炒股,累计买入成交金额超1亿元,合计获利1093.93万元。辛宏文不仅自己炒股,还“帮助”时任东吴证券的纪委副书记杭五一操作下单交易。最终二人受到监管处罚。
另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与辛宏文颇为相似的还有时任太平洋证券腾冲光华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泰华,利用其母亲账户累计买入股票金额相比辛宏文有过之而无不及,超3亿元。
东吴证券营业部老总被罚
经查明,“傅某珍”为辛宏文母亲。“傅某珍”普通证券账户和融资融券账户(以下简称“傅某珍”账户)分别于2013年4月10日、2013年6月5日在东吴证券滨河路营业部开立,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均为同名工商银行尾号2080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为辛宏文银行账户。同时,“傅某珍”账户均由辛宏文实际控制和使用,“傅某珍”账户的交易由辛宏文决策并操作。
“傅某珍”账户自开立至2016年8月31日,累计买入成交金额超1亿元。经计算,该账户累计卖出获利1098.73万元,余股账面亏损4.79万元,合计获利1093.93万元。
证监会表示,辛宏文2013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利用“傅某珍”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辛宏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